为做好企业开户服务工作,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中信银行带您了解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规定知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一般存 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四、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五、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六、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